9月27日,湖南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平高科前董秘因内幕交易被罚了200万元,而实际上他只赚了2万元,董秘也在申辩中称,“处罚幅度畸重。”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3月,隆平高科大股东中信农业推动隆平高科和隆平发展融合。当时新余农银、苏州苏洤一直有转让持有的隆平发展股权的意向。隆平高科由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某尧牵头,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推进隆平高科收购隆平发展股权实现对其控股并表的事项。
2023年3月30日,陈某尧、时任证券事务代表罗某燕、时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曾某等人起草了《关于收购隆平发展13.68%股份实现对其控股并表立项的草案》。
该草案载明:隆平高科拟分两步走收购共计13.68%隆平发展股份,第一步收购新余农银所持有7.14%的隆平发展股份,实现对隆平发展的并表;第二步收购苏州苏洤所持6.53%的隆平发展股份。
第一步交易完成后,在中信农业等其他股东的配合下,隆平高科可获得隆平发展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权,实现对隆平发展实控及合并报表,同时第一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工作组由陈某尧担任组长。
工银可转债债券为债券型-混合二级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股票占净值比49.39%,债券占净值比86.64%,现金占净值比1.52%。基金十大重仓股如下:
2023年4月7日,隆平高科召开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总裁办公会,讨论关于立项收购隆平发展13.68%股份实现对其控股并表事项。参会人员包括陈某尧、罗某燕、曾某等人。
2023年5月和6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023年7月28日,新余农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拟转让“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144.4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14%)”。
2023年7月31日早上7:42,隆平高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隆平高科拟购买隆平发展7.14%股份并改组其董事会实现控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据监管调查,时任董秘陈某尧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朱某元”证券账户,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7月28日,单向买入共计3.5万股,成交金额共计551,670.00元;2023年7月31日早上7:42,本案内幕信息公开;2023年7月31日早上开盘后,涉案账户于9:54全部卖出3.5万股,成交金额 572,95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144.74元,构成内幕交易。
陈某尧和朱某元两人是同学,监管判断朱某元账户实际被陈某尧操控的依据是,“朱某元”证券账户交易“隆平高科”股票使用的手机号码为181XXXXX368,使用的电脑硬盘序列号是1000_XXXX_XXXX_0804,电脑MAC是988DXXXX8A85。上述交易终端硬件信息与提取的陈某尧手机、办公笔记本电脑的硬件信息一致,并且与陈某尧名下的国金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一致。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某元”证券账户交易“隆平高科”股票的终端硬件信息,仅出现过陈某尧的手机、办公笔记本电脑的硬件信息,未出现过朱某元的相关设备硬件信息。陈某尧和朱某元均承认“朱某元”证券账户由陈某尧下单操作和交易决策。综上,“朱某元”证券账户由陈某尧实际控制。
对于以上内幕交易行为,湖南证监局给予了这位董秘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以罚款200万元的处罚,这与以往常见的没一罚三案例不一样,这一次直接没一罚十。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里也明确规定了,违法所得少于50万元的,处以50万-500万元的罚款,这样算,200万的罚款也属于在这个区间。
董秘实际上也申辩了,董秘表示:
1、是基于对行业价值判断和交易习惯买入“隆平高科”股票。
2、隆平高科投资隆平发展已是市场公开信息,没有内幕信息特征。2023年隆平高科并未因控股并表隆平发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走出独立行情,股价走势与同行股价高度一致,与本次投资没有关联性。
3、处罚幅度畸重。
从公司的股价表现来看,也的确是这样,实际上从这个重组内容本身来看,对于公司来说算不上一个大利好,因为公司本来持股比例就接近37%,此次是收购剩余股权实现控股并表,开始筹划(第一次买入)2023年3月31日的收盘价是16.58元/股,公告(卖出)2023年7月31日收盘价16.34元/股,这也是董秘申辩的第二点理由的逻辑支撑。
显然,这样的申辩监管并不认可,证监会认为,你在内幕交易公开前买入,在内幕交易公告后卖出,就属于内幕交易,不管这个内幕交易是否对公司股价带来刺激。
这个案例也提醒包括董秘在内的各位董监高们,千万不要在内幕信息期间交易公司股票,或者和家人去分享内幕信息,赚到大钱了,全部没收,还要交罚款,就算没怎么赚到钱没钱炒股怎么办,还是会面临巨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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